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后退回

2025-03-11 08: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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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须在90天内,购买方开具拒收发票证明连同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并考贝电子档,销方携带 拒收证明 退回发票 红字发票申请单及电子档 找专管员审批,审批后专管员会开具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号码在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内开局红字发票即负数发票,开具的负数发票跟原开错发票抵扣、发票联交给购买方做帐。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回答2:

购买方开具红字方票申请单,购买方税务局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开局红字发票,要把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的税要处理。注意红字发票不能认证。

回答3:

销售方写一个书面的说明,加盖公章,给购货方,购货方退回发票,如果销售方当月能收到退回的发票,就直接在开票系统作废,如果跨月收回,则需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持申请单一式两份及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和发票原件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单和复印件要盖公章。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在开票系统开具负数发票,同时,应给购货方重新开具一张正数发票。

回答4:

1、已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90天内都可以做红冲,去税局领取开具红冲发票的申请表,再在开票软件中选择开具红冲的发票。如果此业务以前也另开发票,现在就不用再开了,如果以前没开,则现在再给对方补开发票就行。
(补)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经出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