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劳动者的竟业限制,就是说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这种协议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体现。
但是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竟业限制的人员是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你的同事属于这类人员吗?
同时,法律上规定的是合同终止后两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且这两年之内必须按月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请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祝你的同事好运!
立马去告这个老板,连合同都没有凭什么要人家签这个无理的承诺书,老板无理。。。欺负人的。。。不能签的,他也没有权利让你们签
you道理
承诺不出卖你实习单位的信息而已。
没事
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人,而且又没有签合同,如果档案没有转入这个公司的话,转身就走呗,管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