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调查核实后填写《工伤认定调查报告》,召开分管领导主持的科室业务会议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申请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加盖“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6、医疗保险科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经办机构、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关于工伤认定和索赔的内容,我搜了一下发现易安网上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也有专门的工伤咨询栏目,你可以去哪里问问看。
工伤鉴定要等到医疗期结束,过了恢复期,才能进行,要凭工伤认定书及身份证,由自己或家人去社保局申请!单位无权不同意你去申请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