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有税收,而国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
税收是国家凭借国家的强制力按照税法规定无偿、因定的向纳税人征收的收入;是一种强制行政行为,没有利益回报。
国债收入是国家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向社会蓦集的资金;它是社会公众以投资、自愿作为基础的,有利益回报的。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国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国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国债发行人——国家,与国债认购人双方搭裂,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国债的发行,必须以国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而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培枝腊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配滑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同时,国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国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其次,国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国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国债称作财政预支。而税收则不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当然,就国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国债和消费性国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国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国债,行政收费,罚款,主要是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