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遵循下列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六)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七)宪章不得被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一)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 (四)各会员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 (五)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 (六)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七)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