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规定。该规定表明居住房屋收取各方佣金的上限,是房价款的1%。
如果发生纠纷,只要没有佣金标准的明确规定,就不用付1%,因为这是收佣金的上限,而不是一般标准。但是,很多居间公司(中介公司)在与你签订居间协议时,就书面确定了佣金的标准,这们,他们要1%的佣金就是有合同依据的。所以在你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必要时可请律师代办并协助签约。
私下协商中介费当然也可以,毕竟是一种合同。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而中介一定要求1%的佣金,你是可以拒绝的,即使对方起诉,也不会支持这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