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没有银行询证函,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依然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询证函仅仅是作为验资材料之一,不是必须文件,可以用收款凭证、对账单印证。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报告需要的验资材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第8点的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我不知道你们当地的情况,我就说下我所知道的!
银行询证函,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所在开户银行的咨询,请注意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
是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之间的咨询关系,银行询证函最后是要交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而不是说交到工商部门!
所以说一般如果是内资企业,这个没有太大的说法,可以补的,银行询证函上会写的很清楚,如“截止2011年8月1日,该公司账户。。。”,并且银行询证函里面一般都不提供银行询证函的,应该还是合法的。
但如果是外资企业,这个管的比较严格,一般银行询证函里面肯定有银行询证函的,如果没有,如工商局、商务局会要求退回补齐,可以说验资报告不完全。
但严格来说,算是合法,具有法律效应。
有可能合法,实物出资可以没有银行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