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喜欢小题大做?为什么偏要把工作中的常规矛盾提升为法律问题?难道日后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
当向单位领导提出按政策规定休探亲假的申请后,遭到了领导的拒绝,领导必给你一个说法,批,还是不批,不批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领导不批,是属于无理拒绝,那么,给你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就给当地政府的主管领导或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组织部、人事局的主要领导)写一封反映信,详细说明情况,此事即可得到解决。
不违法。事业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如果自己单位有规定允许休探亲假,但因为工作原因单位不准你休,说实话也没办法。毕竟探亲假时间较长,无法休探亲假在机关事业单位里是常事儿。看能不能申请以后补休吧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安排职工探亲假,否则职工可按照《劳动法》规定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