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自然损坏照成4个月无电费单,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要求追缴电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2025-02-25 1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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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因你的原因而造成的电表故障是不需要你付费买电表的(《供电营业规则》第77条),电表坏了不是电力部门人员看了就可以确定的,应有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上台校验,出校验单,证明坏了。然后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0条按照前一段时间的月平均用电进行追补(各地认定条件不同),当然最好是协商。一般说来是不能不交的。(按本月用电度*未缴电费的月份)这种计算方式对你不公平,你可以要求按照去年同期用电量,去年月平均用电量进行追补。

回答2:

咱们都是文明人,不同意1、2楼的做法,没有道理,用电缴费天经地义。首先你赔电表我觉得不应该,你说的自然损坏,这种情况是不应该你花电表钱,因为是他们安装的电表质量问题,这种情况抄表员应该做事故换表的单子免费更换。如果要是由于你电器多,造成电表烧毁是应该你进行赔偿的。再有补交电费问题,这个是应该你与抄表员进行协商,叫做“协议电量”,你可以跟他算一算,找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他如果估算的结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拒交。再有其实很容易处理,给抄表员意思一下,事情也就没了,没必要把钱交给电业局。你把事情搞复杂了。

回答3:

不用去理他,把你找过电力部门的证据留着就行了。这是电力部门做错了

回答4:

一分也不给他们,这是他们失职造成的,不是你的错。

回答5:

责任应该在电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