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在开业登记表填写的资金数额是完全太大意义的,而且有关法规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填写这个项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个体工商户条例 百度百科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
在开业登记表填写的资金数额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
而且有关法规也没有规定需要填写这个项目,
完全是工商部门吃饱饭没事干,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搞出来的东西。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需要填写资金数额这个项目。
就算你把那个数额填大了,也是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数字是随便填写的,
填100块和100万块的意义是一样的。
还是那一句,这个“资金数额”完全是工商部门吃饱饭没事干,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搞出来的东西。
下面是有关法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没有影响。
现在都认缴制了。也不用验资。
而且个体户是以个人财产付无限责任,不是以开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