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办理转学,需要参加会考补考。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 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 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 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学分、 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II不少于6学分) ;4.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 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有关 具体转学手续也需要根据文件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生省际转学,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地教育行政 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相应的 学校就读。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 校转学证书,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成长记录(新课改的学生,含 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 奖等情况)或成绩证明(未新课改的学生,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 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学业水平 考试)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以及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 三、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后,应为学生在转入学校中建立电子学籍档 案,录入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并在转学证书上签署意见,标明省普通高中学 籍号,加盖公章。 四、转学申请人应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转学所需 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 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 学分确认和录入。转出地已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所学模块分别确认和录入 必修、选修(Ⅰ、Ⅱ)学分。转出地未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该生各学期 各门课程的修习时间和成绩确认、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 会考成绩确认和录入。我省根据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确 认和录入各科的会考成绩。根据我省普通高中会考科目设置,学生在转入时错过 的科目,需参加我省相应科目会考的补考。 五、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 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的成长记录档案中。在高三下学期 ,应综合学生在原学校及本校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四个测评项目的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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