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有哪些

2025-03-03 07: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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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有两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

回答2:

1、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书;
3、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终局意义的决定书,裁定书和决定等;
4、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可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5、其他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回答3:

  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栽定书、民事调解书,依法申请的支付令,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上级法院的执行指派书等等。

回答4:

除了上述文书,还有仲裁书、劳动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强制执行能力的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回答5:

民事判决书 调解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