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在中级人民法院已出了判决书,要求被告常还我30万元,但被告现在只有一套房屋,是很大的,豪宅

2025-04-24 0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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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银行强制执行是因为他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有了抵押权,在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实施抵押。也就是将其物权收走,因此,银行有拍卖他的权利,如果他在借你钱时,也将某件物品的物权抵押给你,你也可以将他的抵押物拍卖。而这一规定,在最新的法规中也予以废除了。
  不要和银行比,但他的住房是可以执行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偿。”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依上述规定可推断,我国《民诉法》及《查封规定》有关维护被执行人居住权之条款的规定,目的在于为了保障被执行人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而此房屋是属于超出保障生活居住权的范围。
  他一定还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比如对方银行账户,对方工资(工资是打到卡上时,可以直接在卡上执行),再者,比如他的动产(汽车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执行他的房子。

回答2:

给他租一套小一点的房子,解决它的基本住房问题,然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回答3:

社会啊。。。。咨询下律师吧。。。这上你问不出啥来。。花点钱请个专业点的律师。。叫人家指条路。看是送礼还是杂的。不可能没法治他。。。只是你不知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