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区政府的民事案件可否异地管辖

2025-04-25 0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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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异地管辖。因为是民事案件,虽然是区政府,但其参与民事案件时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异地管辖的。提起民事诉讼时要确定法院管辖权,如果法院受理案件的发现没有管辖权的,会移送管辖。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要满足,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回答2:

您好!
因为是民事案件,虽然是区政府,但其参与民事案件时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异地管辖的。

回答3:

如果是民事案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