査士丁尼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新律》四部分组成。
《查士丁尼法典》是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按年代顺序编排,共编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废。《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一本罗马私法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新律》是法学家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
査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査士丁尼民法大全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它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学说汇集》、《新律》组成。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合称查士丁尼明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个不加书名号)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律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的行为作出详细的规范,为调节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手段。它在维系罗马统治发面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内容丰富,应用性强,一直被西欧大多数封建国家所采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并且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也和罗马法密不可分,比如陪审制度和辩护人制度。
有句话叫“When in Rome ,do as Romans do."入乡随俗。原意是罗马法律非常多也很复杂,外乡人按照罗法人做的做,才不会触犯法律。
综上所述所以查士丁尼明法大全是集罗马法之大成。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等四部汇编而成,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罗马民法大全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罗马民法大全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目录
简介
立法结构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立法特点简介
立法结构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立法特点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罗马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编辑本段立法结构
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查士丁尼新律
565年法学家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编辑本段立法特点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