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争议涉及相邻权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因此,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延伸。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这里有两个问题分析如下:
一是,你邻居的水杉树(不动产)影响到你家的建筑房屋问题。我们认为,你邻居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邻居栽种的树木,应当与相邻人(你家)的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你家的房基,不得影响你家通风、采光或生活;邻居所有的树木根枝越界影响你家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作为相邻一方,你有权利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树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该事件中,你邻居因权利的行使,对作为相邻人你的人身或财产已经造成危害,你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二是,你们邻里间道路的通行权问题。我们认为,对于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所以,你爸阻止邻居从你家产权所有的道路通过是错误的,违反了通行权的规定;同时,根据相邻权的规定,修缮你家房屋所需临时搭建的架设物也是合法的,是可以搭建的,但完工后应当恢复原状,且不能造成他人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你所提出的疑问就迎然而解了:
疑问1,你家的屋顶和水管的损失由造成损失的相邻对方(即你的邻居)负责,原则上是赔偿修缮费的全部;
疑问2,修缮你家屋顶需搭建架设物在邻居土地上,属相邻权充许的,不构成违章;
疑问3,由于树叶沉积导致你水管生锈属于间接性质,你可以主张邻居承担相对责任,要求部分赔;
疑问4,镇里出面协调属于居间调解,调解的原则应当以合法、自愿为前提,你们可以提出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你的合理主张。
总体上来说,你们的纠纷属于民法通则调整的邻里关系。这类关系有一个原则,邻里之间都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当然,对于一些不能容忍的妨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妨害方赔偿损失。
第一问题:房屋的修缮费,对方应该只是负责补偿一部分。原因是造成该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台风导致的。而对方负责补偿的理由是对其所有的树管理不善的责任。至于水管是事,我认为跟对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树叶掉进你家,是邻里之间应该容忍的范围,当然,你可以请求对方清扫,苏通水管,但不能要求赔偿因水管生锈而导致的损失。(主要是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个问题:临时搭架子是属于相邻关系的合理使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三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不应赔偿。
第四个问题:由镇里出面将树砍平是最好的结果。你不要想着去起诉了,这样会导致没有和谈的退路了。也不要担心树以后长大,砍平了很难再长高的,树枝向你加伸展的部分你可以请求对方砍掉。这样就不会对你家房屋构成威胁了。
最后,愿你们以和为贵。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