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户口没在一起不影响补办结婚证,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档案查证后确认属实即可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须携带证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
如果是从未办理过结婚证的,则直接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携带证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开具户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