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犯职务侵占罪,现在羁押在梅湖看守所,现想委托其妻子代办当事人处理房产卖掉,来赔偿公司的损失,这程序该怎么走,才能办理。
本人因年前甲乙方在政府综冶办调达成补尝协意书,去年元月份达成协意甲方是租用方,乙方是我。甲方在政府的要求下没有搬走,导致政府将猪栏全部拆除。双方达成协议年后处理。甲方交3万在政府综治办。3月8前处里如果甲方没有案协意直行,就作办我的补尝,综冶办,办事人没有把压金上交到政府财务室去私自用了,一直忽悠找各种借口拖我。我该怎么要回钱。
本人弟弟因有艾滋病吸冰毒,公安局不送强制戒毒,我们应求助哪方面法律来送去戒毒。因怕老人会受伤害,请尽快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