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025-02-24 20:22: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收入-成本费用
(300/1/17-100/1.17-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及河道管理费1%)*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可以扣除。附加税时记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里,可以扣除。

回答2:

所得税是按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说
你第一季度盈利10万元 不考虑小微减免政策
第一季你得预交10万*25%=25000元所得税
第二季,你亏损了6万,你不用缴税
第三季,你又盈利了15万,到此累计你盈利19万,你15-6=9万应就此纳税
9*0.25=2.25万
第四季你盈利20万,你缴5万所得税
那么你全年共盈利10-6+15+20=39万 如果汇算无其他增减不用多退少补就是这个意思

回答3: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资产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纳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般是25%)
就本题来说:
应交企业所得税=(300/1.17-100/1.17-29.06*(1+13%)-其他费用 )*25%

回答4:

你所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按销售额的1.25%征收,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都是按销售收入核定的;
按利润的25%征收,是查账征收。查证征收是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核定征收,就像你提及的那样,不涉及纳税调整和招待费的限额列支问题;
查账征收就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回答5: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假定你公司只发生了上述两项业务,不考虑其他费用,那么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收入300÷1.17-成本100÷1.17-营业税金及附加29.06×13%=167.16
本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67.16×25%=4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