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请问:被执行人的户口在外地,执行官说叫出5千元费用不拿钱就不去抓人。如果向哪个部门反应
您好:建议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