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没有

2025-04-08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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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条 保障机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依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华民共道路交通安全》、《华民共保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华民共境内道路行驶机车所或者管理应依照《华民共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投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赔偿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公司保险机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本车员、保险外受害身伤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予赔偿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称保监)依保险公司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称机车管理部门)应依机车参加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未参加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车机车管理部门予登记机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予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行道路交通事故应依检查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标志 投 保
第五条 资保险公司(称保险公司)经保监批准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保证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行保监权要求保险公司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保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保监按照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盈利亏损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审批保险费率聘请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与其保险业务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应每保险公司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保监应进行听证
第八条 保险机车没发道路交通安全违行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度内保险机车仍没发道路交通安全违行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低标准保险机车发道路交通安全违行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发道路交通安全违行、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重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加提高其保险费率幅度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没错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标准由保监同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 保监、务院公安部门、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关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投保应选择具备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选择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应具备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向社公示
第十条 投保投保应向保险公司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机车所或者管理姓名(名称)、性别、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车发事故情况及保监规定其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应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名称、址理赔电号码
保险应保险机车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全统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外向保险公司提附加其条件要求
签订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强制投保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附加其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重要事项未履行实告知义务除外
投保重要事项未履行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投保投保应自收通知起5内履行实告知义务;投保述期限内履行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应收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解除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列情形除外:
()保险机车依注销登记;
(二)保险机车办理停驶;
(三)保险机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第十七条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保险公司收取自保险责任始起至合同解除止保险费剩余部保险费退投保
第十八条 保险机车所权转移应办理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应及续保并提供度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1列情形投保投保短期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境外机车临入境;
(二)机车临道路行驶;
(三)机车距规定报废期限足1;
(四)保监规定其情形 赔 偿
第二十条 保险机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本车员、保险外受害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由受害故意造保险公司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列情形保险公司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权向致害追偿:
()驾驶未取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二)保险机车盗抢期间肇事;
(三)保险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前款所列情形发道路交通事故造受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范围内实行统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保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限额
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同务院公安部门、务院卫主管部门、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列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身伤亡丧葬费用、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抢救费用超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二)肇事机车未参加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机车肇事逃逸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源包括:
()按照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定比例提取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投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车所、管理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资金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由务院财政部门同保监、务院公安部门、务院卫主管部门、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车发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或者受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立即给予答复告知保险或者受害具体赔偿程序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车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自收赔偿申请起1内书面告知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关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自收保险提供证明资料起5内否属于保险责任作核定并结通知保险;属于保险责任应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与保险达赔偿保险金协议10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保险与保险公司赔偿争议依申请仲裁或者向民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向保险赔偿保险金直接向受害赔偿保险金抢救受伤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经核应及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抢救受伤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经核应及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参照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关情况关部门、医疗机构应予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员事隐私应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依照关律规定执行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经保监批准非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保监予取缔;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由保监没收违所违所20万元并处违所1倍5倍罚款;没违所或者违所足20万元处20万元100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未经保监批准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保监责令改责令退收取保险费没收违所违所10万元并处违所1倍5倍罚款;没违所或者违所足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逾期改或者造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证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列行由保监责令改处5万元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证:
()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未按照统保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三)未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其保险业务管理单独核算;
(四)强制投保订立商业保险合同;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六)拒履行约定赔偿保险金义务;
(七)未按照规定及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车所、管理未按照规定投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车通知机车所、管理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2倍罚款
机车所、管理依照规定补办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及退机车
第四十条 道路行驶机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车通知事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
事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及退机车
第四十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机车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收缴扣留该机车处200元2000元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事提供相应合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及退机车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列用语含义:
()投保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支付保险费义务机车所、管理
(二)保险指投保及其允许合驾驶
(三)抢救费用指机车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员受伤医疗机构参照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关临床诊疗指南命体征平稳虽命体征平稳采取处理措施产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受伤员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机车道路外通行发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民解放军民武装警察部队编机车参加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由民解放军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车所、管理自本条例施行起3月内投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满应投保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7月1起施行

回答2: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