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渠道有两种:
1.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判断以后编制,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并经过注册会计师亲自审核后直接形成。
2.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内容应全面反映审计工作过程
这与上述第一个问题是相互映衬的。注册会计师应在不同审计阶段中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那么这些底稿如果予以系列化,就应该能反映出审计思路和审计轨迹,使人们通过审计工作底稿能够看到:审计工作经历哪些环节,某个环节上注册会计师从哪些方面进行测试,被测试事项的实际面貌如何,注册会计师如何发表意见等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工作全过程
从承接审计业务开始,历经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完成阶段,到完成全部约定事项签发审计报告为止,任何一个过程中都会形成一系列的审计工作底稿。
具体地讲包括:在审计计划阶段获得有关被审计单位基本状况的资料、营业执照、政府批文、合同章程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由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编制的调查表、审计风险与重要性评价初步评估资料、审计计划、审计程序表、分析性测试表以及由双方共同签审计工作底稿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等;在审计实施阶段针对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的程序和结果资料,针对交易和金额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询证函、项目明细表、实物资产盘点表或调节表、分析性测试表、项目差异调整表、调整分录汇总表、试算平衡表、重分类分录汇总表、项目审定表等等,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形成或获取的期后事项审核表、管理当局声明书、律师声明书、审计报告、已审会计报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