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公司能否委托区域经销商执行合同

2025-03-13 0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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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法律上来说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执行合同是可以的。但现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很复杂,不同的行业也不一样,比如电信、保险等垄断行业,各个省的分公司也很厉害,有时候就是分公司直接来投标,这种情况也有的。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除了少数特定的垄断行业外,绝大多数项目招标文件是注明不接受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要求必须是总公司来投标。如果是总公司投标,最后让分公司来履行合同,对这种情况招标文件中最好要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里事先就此做一个说明,这是出于对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情况应该没问题。特别是分公司在项目当地,总公司不在当地,考虑到服务的属地化,由在当地的分公司提供服务肯定更加便捷。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总公司投标,中标后让分公司来履行合同,合同主体还是总公司,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承担责任的也是总公司。

回答2:

猜测您的期望是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货款压力或者是降低服务成本,
您需要先确定是您的经销商还是代理商,经销商不建议,代理商可考虑,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原因:1、从甲方合作角度,签约主体不能发生变化,这涉及了财务、法务、商务流程。
2、区域经销商作为中标公司的一个产品营销网点,同时又是一个独立法人,无法代表中标公司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甲方即使口头同意,也要小心,任何异常,都有可能在未来对品牌、回款、甚至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3、除非您给经销商相应的授权委托(例如其为您的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也将意味着您对其在一定时效期内进行的服务、提供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

回答3:

谁中标与谁签订合同
与你产生关系的只有中标人
这才符合规定要求
而且母子公司都不可以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