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方米。
《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简易审批程序管理规定》对小型营业性场所设置的位置、规模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所谓的小型营业性场所指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指商住楼、商办楼、综合楼等的商业部分,具备独立产权的自建房,不含古建筑、博物馆)内首层、二层的两大类场所:
一是总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饭店、商店(不含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超市、旅馆、美容美发店、邮政所、储蓄所及设置在首层的托儿所、幼儿园等;
二是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厅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桌球室)、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足疗场所(不包括洗浴部分)、健身场所(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茶社、酒吧、棋牌室等。
以上场所应独立设置,与所处建筑其它场所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疏散出口应独立设置,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严禁设置娱乐性场所。
扩展资料:
《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简易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审批中消防验收程序及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可合并办理,简称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尤其在申报审核时,经营者可以出具简易图纸,对于总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属于自建房屋或建成于1998年9月1日前的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可不提供有关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但应提供产权单位(个人)有关建房证明。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设计勘查审核申报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设计简易审核意见书》。
在受理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查,并出具《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设计简易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小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简易审批程序管理规定
超过200平米的都要办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办理消防证(消防中心)程序如下:
第一步:消防报审
1找一家建筑设计院出图并盖章
;
2准备施工单位所需资料;
3收集物业公司单位资料
;
4将以上资料整理送消防窗口
。
第二步:办理开工证
1将施单位资料整理一份
;
2把建审意见单(第一步开据的证明)和施工单位资料报消防窗口
。
第三步:消防施工
1将所需的装修材料按消防处送检要求送到消防检测站检测
;
2装修、消防改造施工
;
3施工后请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电气检测
。
第四步:消防验收
1准备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
;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3将消防、电气检测报告和消防建审意见单和以上资料整理送到窗口
。
第五步:开业前检查
将店铺的平面疏散图和消防应急方案等报到消防窗口。
整部收面积限制的都需要办理消防开业检查的,只是面积小于300平米的不需要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