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党章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在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