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全责,被害方轻微脑溢血,现已出院三月,不接受伤残鉴定,肇事方是否只能等待?

2025-03-13 12:59: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受害人一方不接受伤残鉴定,肇事方完全可以不理对方,保险公司受案后,就不在时限的限制了。
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后,就可以结案,如果当事一方不服,可以到法院诉讼。

回答2:

被害者在意识清醒后拒不接受警方伤残鉴定等同于拒绝保险理赔。在一定时效后相应的会失去应有的法律权力!最主要的是院方所开出的出院证明,被害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选择出院,而不接受伤残鉴定,那就不是你的问题了。
你就摸摸自己的良心,应该赔的还是赔给对方吧。看个人经济能力,量力而行!

回答3:

我觉得如果你作为肇事方完全没必要担心对方拖啊?
两点理由:1、出险后,保险公司无论何时都应当参与赔付。如果不肯赔付,随时起诉保险公司,不存在“保险期限2年的问题”。简单地说,即便你今后变更了保险公司,之前的保险公司对之前保险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要赔付的,哪怕你们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了;
2、受害方拖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医疗费基本已经固定的,三期鉴定的3项赔偿司法鉴定后也固定了,如有伤残,一直拖搞不好恢复得鉴定不出来了。唯有后续的治疗费用,这个要看对方实际的伤情,但是即使有后续的费用也要通过医嘱和实际伤情作为证据提供,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总之,一直拖对受害者一点好处都没有,不明白为什么要拖。

回答4:

交警只负责事故责任认定,不负责事故处理。对方不找你你就等待,不需要担心什么的,无非就是赔偿,有保险就不要怕。

回答5:

最好到法律律师事务所去咨询,可以得到全面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