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当由业主交纳;房子交付前,业主是地产,由地产交纳;小业主收房后,成为产权人,物业费就由其交纳。关于房子交付问题,有时不是按小业主实际收房日期来算的,如:地产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业主3月31日交房,那么物业费就应由4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因为地产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交房,那么物业费由地产承担,直至与小业主完成交房;如果因为业主自身问题未交房,那么物业费也应由4月1日起开始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