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领取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
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目前肯定是不可以的,各地养老金的水平与地区的职工平均收入相关联,差异很大!不信,你可以问一问南宁和杭州的同样工龄的养老金水平,就是上海和紧邻浙江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也有几百元的差别,这还都是发达地区哪!好多当年的知青,现在都回到了子女所在的非社保城市,户籍过来了,养老金、医疗保险还是原来工作地的待遇,户籍地城市也就为太低养老金领取者发放百元的补贴而已。
你讲的是10年以后的事情,谁也难以预料的;国家现在在做6亿张统一的社保卡,并以身份证为唯一的号码,到时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总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照我的看法10年以前谁知道今天这样飞速发展呀,10年以后照此速度的发展,应该是全国可以统一了,在两个地点之间自由选择退休地点不是不可能的。
“550mg8033108”的说法不准确,国务院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转移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确实现在不用急着转,如果你在杭州交不满10年,或者你到达退休时点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杭州,你就不能在杭州退休,到时你还得再转移。
假设你到达退休时点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杭州,并且你在杭州也交满了10年,那你就在杭州办理退休,不能随意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