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辞职能否拿到上个月的工资?

2025-02-25 1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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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或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或不辞而别;或因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2:

您好,这位先生,那要看您是在什么样的单位上班呢?你说的这种是属于自离的,按照常理说是要扣掉一部分工资的,上个月的工资是可以拿到,但是还要扣掉一些,一般的单位都是提前一个月或者是半个月提出辞职的,到期后上个月的工资会自动打到你的银行卡上的,最终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回答3:

能,如果有合同但不按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单位可以就你辞职造成损失扣除你部分的工资。

回答4:

要看你们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理论上应该给,但实际上是没给。至少我们公司的都不给。

回答5:

  如果按照公司规定的手续正常办理的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结清工资;如果公司未批准,旷工离职的,那么除了扣除旷工惩罚金之外,还有可能产生违约金,工资能不能拿到就要看扣掉之后的情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应当支付单位违约金:一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但劳动者提前辞职的;二是劳动者侵害单位商业秘密的。除这两种情况之外,劳动者不用支付单位违约金。关于劳动者对单位进行赔偿,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否则不存在劳动者向单位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