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首先要看小区是否属于封闭式,社会车辆能否随意驶入的,这决定了该起事故是普通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还是交通事故。
如果属于封闭管理的小区,那应当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交警不参与处理。但如果交警不参与处理,也就无权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存在“小区内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全责”,一般人身侵权案件应当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分配各方责任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参与处理,若认定你承担全责,应当出具相应的勘验笔录及事故认定报告。
此类事故应属于路外事故,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路外事故也应当比照路内事故处理。
所以说如果交警受理了你的事故,就等于说交警部门认定了此次事故是交通事故,因此,交警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来确定双方责任。必须出具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区内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全责,没有法律依据。
这属于交通事故,赶快报交警,对方纯粹是胡搅蛮缠,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以人为本”,且机动车一方都有交强险,交警不会判对方无责的,让对方先带你朋友去医院检查(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你朋友的电动车若有损,对方也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