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
1、根据你的描述,公司追加试用期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和你协商的书面文件。追加行为本身无效,应该按转正来计算。
2、另外要考虑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试用两个月,合同至少签1年;试用3个月,合同至少签3年。实际上,如果你的合同期不足3年,你公司的追加行为就是违法的。
3、但现在你是希望早点离开公司,那么你看能不能找公司要一个追加的书面文件,离职后的风险应该不大。
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现在的单位规模并不大,而且试用期单方面追加的话,应该必须的通知你,你可以去找有关领导了解情况,首先你得确认你的工资能不能全部拿到,其他的我觉得如果没有什么损失的话,你可以离职。
离职算正式的,应该他们没有通知到你。但是如果你想离职,并且越快越好的话,那就把他当试用好了,反正他们也承认是试用,你就提前三天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