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贩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困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劳动纠纷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关系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有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
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完全可以证明其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在解聘前30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你
关于举证,你不需要提供,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不能提供的,应当按上述处理。
关于具体处理:1.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60日内办理,交费用50元。(这里面的人很多都不懂法律)
2.不服劳动仲裁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现在尚未生效。要等到2008年1月1日才生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并且你已过试用期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可以口头约定,也不可以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5-08-04 劳部发[1995]309号)
18、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9、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如果没有正式公布实施,还不能算法律条文,不具备法定效力.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表现不满意,可以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公司并未违反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