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实习期后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是有条件的如下: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因此,在实习期,只要副驾驶位上有一个拥有相应级别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超过3年的驾驶员指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上高速的。如果副驾位上没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旁指导的话,此时要是被查,可处罚款200元的,但是不扣分,而且会责令驾驶员就近下高速。
驾照实习期能开车上高速,实习期内可以上高速,但是要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照不到一年属于实习期,驾驶证实习期不能单独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单独驾驶上高速被查不扣分,罚款200,并由交警引领下高速。
在驾照实习期里面,有很多事情都需要人们给予注意,要是不注意而乱做事情的话,可能会吊销驾照,新手司机需要重新获得驾照而非常的麻烦。
驾照实习期注意事项有
1.实习期不可以独自驾车上高速。
很多人都以为实习期内是不可以上高速的。其实,在实习期内只是不能独自驾车上高速,只要有一个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在副驾驶陪同就可以,否则就会被罚款200元。
2.车后不粘贴“实习”标志罚款200元。
一方面,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必须要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或“新手”标志,不贴的话就要被罚200元;另一方面,绝对不能驾驶运营车辆、救护车以及救援车等特种车的。
3.实习期驾照记12分将被注销(千万注意!)。
实习期的处罚没有特殊之处,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驾驶员进行违章处罚。但不得不提的是,在实习期内要是违章记分12分或12分以上的话就会直接注销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必须重新去报名学习、考试,重新领取驾驶证。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实习期满无需换证。
第1年实习期满后不用换证,等到6年有效期满后办理年审再申领新的驾驶证即可。(按驾驶证正本下方提示的有效期提前90日之内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或各个区大队办理年审换证)
5.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扣1~11分,交完罚款在下一记分周期内自动恢复12分。扣满12分的,学习7天,重考科目一。扣满24分的,学习7天,重考目一和科目三。
可以上高速,但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可以上高速,但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3811805.html
新手可上高速路和高架。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已经取消了禁止实习驾驶人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实习驾驶人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但是应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悬挂实习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2、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