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没有通知买受人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商品房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合同上注明的是层高2.9m吗?那你就只能量他层高够不够2.9m先。如果不够那就可以索赔,这个没有多少可以作例子,但最终你是可以退房(问题是你想不想退)。如果层高够了2.9m,是天花及地面的装修而至净空减少了,那就不好说了。除非真的低得影响正常生活了。
你还有一样没退,那就是地面或是楼面的装饰做法厚度,再退去做法厚度后仍然大于2米62,并且差距大于2厘米(上下两层楼板的允许偏差),就可以找开发商或是物业要说法了。至于多少合理就看你和开发商之间心里预期上找平衡了。不可能超过砸掉楼面重浇的费用。
这要看2.9米怎么说明的,是净高吗?
既然可以去掉楼板厚度,那地面装修厚度那?不是一样要减去啊。这样算的话,还违约吗?
听你说的,这层高差的是多了一点。
但是层高不是你自己这样量出来的,你可以找专业质量监察单位,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如果确实是层高不足,那就是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了,当然算违约。
索赔的话很麻烦,因为开发商自己都是受害者,应该是施工队要求赔款的,如果你也要求赔偿可能旷日持久。但是你要求退房应该该没问题。
如果设计本来就不到2米9,完全是开发商广告说2米9,那么这就是虚假广告,你可以告开发商欺诈。这种证据很好收集,找到房屋的设计施工图看看就明白了。
如果层高量下来层高没问题,是因为粉刷等原因使得净高没有达到你预期的要求,我觉得这种情况你是没法获得法律支持的。因为开发商没有过错,也没违约,仅仅是你的心里预期和现实不同,不可能要求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