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是图书馆的责任。
因为咱们都是用的图书证看的书,借的书,交了一定的金额,因此可以视为我们与图书馆已经签订了拿郑亩合同。图书馆既然有明文规定需要将个人物品放置在专门位置,你已经履行了你的义务,如果图书馆因管理不善到时你的物品丢失,图书馆对此负有保管失职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有偿的情况下,保管物的丢失风险由保管人承担,因此你可以找学校图书馆管理处人员协商,如协消森商不成,直接找校务管理处人员调解。你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找校务管理处人员办理。当然对于实际情况而言,你可以先将此事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帮助你向学校提出。
你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备案,请求警方帮助。
至于图书馆有明文规定,即使是免责条款,因为是格式条款,不能对抗其相丛猛关责任,如果证实确实图书馆管理疏忽,图书馆难逃其责。
希望对你有帮助。
报警的话,警察应该会受理的,因为如果你的电脑在21号的话,那拿走你小票的那个人,我们可以推断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他,清楚明显知道那里面的东西不是他的,而你失窃的电脑价值五千元,根据法律规定,就属于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而他肯搏备定没有精神病,因此报警的话警方应该会受理。但你这个事情的话,警方破案时,可以去找目击者,或者去在你们当天进入图书馆的人当中排查,但就看警方愿不愿意为你去做了。还有就是我们的电脑cpu、网卡都有一个序列号,只要基瞎毁对方上网的话,警方话点大力气也可以进行网上定位,但像你这种类型的话,估计不会动用这种高科技,估计是用前两种方法吧,还有就是你要仔细回想下当时的情形,尽可能多的提供更多消息给警察,还有要报警要早一点,否则的话,线索没有,就不好破案了。但希望你的电脑在22号柜里,这样的话,你就不用这么麻烦了。
如果真的掉了的话,根据你的叙述,这人应该是由你负责吧,因为你们是凭条存取,而条子又是在你手中丢的,责任应该神坦在你,除非你们还要进行柜子业主登记,那样的话,就是图书馆的责任。
最后祝你好运,早日找到电脑!
额,我们学校的图书馆有类似的案例,给你借鉴一下,真的好像啊…………汗
有个同学在存包的柜子也是存了电脑,基本情况和你基本一样,都段悔毕丢了。
事后同学找学校,认为学校保管存在不当,最后学校赔了3000,因为没办法确认电脑价值,并且学校图书馆不承担全部责任,就这样了。
我觉得你的事件中,你存在一定过失,所以不会由图书馆握芹负全责的,但是图书馆依然存在监管过失,有必要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你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比如你在那里确实存过包,确实存过笔记本,你的笔记本确实价值5000多,等前滚等,一般监控录像是可以调用的。
警察会受理,但是未必有结果,所以一般都是和图书馆自行商量解决的,希望你的电脑是在22号柜子,虚惊一场吧
我是存包柜厂家的!
首先第一,哪里的图滑悄胡书馆居然还用这种条码寄存柜,早都用一卡通或者借书卡之类的了,信拦这种介质不容易丢,而且还容易找到占用柜子的责任人!
其二,你的条码丢失了,如果没有管理员给你开柜子,你从什么信息判断21号柜子处于空箱,而22号柜子是存储状态呢?仅仅是小票丢了,你的物品不一定丢,肯能是你记错柜号或者箱号了,这些需要等到开学求证,说不定没丢!
其三,周二的处理情况有两种情况,要么东西还在(一般在图书馆不容易丢),要么东西丢失,而东西丢失唯一的可能性应该是有人捡了你的小票开了柜子,这样的话图书馆也只能推给警方去处理了,问题是你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放了笔记本电脑进去(难)!柜子里面东西不见了的第二种情况应该是图书馆清理存包柜,这种情况一般会帮你保管,你持证件去领取就可以拿到!
还有一点,正规存包柜会保存有最近的操作记录,当然需要你提供箱号,这些你提前做个准备!
关于保管条例,无论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都运册有义务保护物品的安全!
呵呵,一般只能自己负责,图书馆或超市等存包处都有说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