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对于雷锋的行为或者雷锋精神看法是:雷锋精神在当前形势下已不具备普遍现实意义,我们要学只能是学其精神,而现实中如何作为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没有判清形势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必须为之付出代价,否则有悖于目前提倡最大限度建设和谐社会相关行为准则. 我的评论是: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在判案的表现说明其早已不看好雷锋精神的现实意义及其崇高精神境界,无异于宣判了雷锋精神的"死刑"!这是非常错误的,也非常危险.
秦桧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