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三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要以入职的日期补签,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5-04-28 2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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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提这个问题很普遍,也很现实。你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几点因素:
  一、现在签合同以入职的日期补签是否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即前三个月的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候全额缴纳。如果没有侵害,则不必对补签合同进行异议。
  二、维权对今后在单位发展的影响。如果你维权,可能会让自己在单位和领导心中的印象分打折扣,很可能对自己今后发展不利。
  如果以上两个问题考虑清楚,你仍要维权,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做法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根据这些法规,你向单位所有2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不了的,向人民法院诉讼。

回答2:

要求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3:

要求二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