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的补充条款,意思就是贷款不成功的话,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按这个意思来理解,你交的定金和中介费都应该如数退回。特别是中介费,中介费是房产经纪机构协助卖方、买方成交之后的给付的、属于劳务费用之类的费用,现在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理所当然地要退回给买、卖双方;定金就更不用说了,房子没有成交,卖家凭什么收取,何况还有“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补充条款的约束。
“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明确说明、写明,如贷款不成功退回买方所有费用。”,这不需要说明的,大家都没有责任,也就没有义务要给付任何“费用”!
你要注意您的定金的“定”字是哪个定?
中介费您可以协商,应该可以!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