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一般是什么人,遗嘱执行人一般是什么人?如果是有遗嘱的情况,遗嘱当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遗产处理过程中的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
1、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2、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不一定属于当事人
如遗嘱由你舅舅执行,他就不是当事人,去法院不能起诉他。
如遗嘱由你亲哥执行,他是当事人,分配不公可去法院告他。
不管是不是管理人、执行人。如分配方案不公,都可以去法院起诉,不过起诉只能按遗嘱或继承法规定来讲你的诉讼请求。
遗嘱执行人是死者生前所确定的,由其在死者去世后执行遗嘱,可以是任何人,现实中以公证处或者律师所居多。
遗产管理人可分为实际管理人和有权管理人,管理人并不一定是遗嘱执行人,也不一定有权处分,主持分割遗产。
这两类人在国外有比较固定的人选,比如律师,银行,信托公司等。而在国内不那么讲究,甚至都很少提及这两个词,因此还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一般认为,只要遗产在你手中,那你就是当然的管理人,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