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作案工具,但并未参与作案,应该如何判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明知对方是为了作案而仍然为其提供作案工具的,属于共犯,也应该根据相应的违法犯罪事实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其它情节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如果不知道对方是为了去作案而提供工具的,则在其主观上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不负法律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对方是为了犯罪,那是无罪的。
如果知道那就是从犯,属于帮组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案犯,都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罪轻一点,量刑上会轻判。
帮助犯 属于共犯 也要负责任量刑上会根据帮助程度从轻或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