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招用的童工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因公负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