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垫付的钱款,是算在赔偿费用里的,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要一分为二,第一,你垫付的是医药费,是有收据,到时可以去医院开回发票,上庭抵消。如果是对方手写的收据,到法庭你就要递交证据。法院判的话,就会减去让保险公司赔付。然后你凭判决书和保险公司核对,理赔。
垫付的医药费到时候可以在法院判决中与受害方的赔偿相抵消,然后判决保险公司再向你支付你所花费用。
把手续办齐找保险公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