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向客户将这张发票要回来,否则帐目不好处理.这种情况,如果经理同意给开,你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一张,不用入帐就可以了.
如果要不回来,如你所说的,有人能将你这款打过来,那也可以,但必须得有人付这笔款.然后还得调整存货帐目,挺麻烦的.
啊~?~~还这么麻烦~~客户更重要!!~~~~
跟领导说下撒~~~里面夹张领导签名的说明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确实不好入账的,如果不要回来,就相当于又要确认一笔1100的收入,而实际上你们并没有收到这笔款,虚增了收入还要多交税。
发票已经交给对方,对方遗失的话,不必重新开票给他们,只需提供原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鲜章就可以了。这个责任是客户,不是你们的,能提供复印件给他们入账已经很好了。
能要回来,给他们一张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这样最好。不行的话,就只能正常做收入缴税,现金收就行了,再说经理都同意了,数额不大对账面也没什么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我这也有碰到过
你们不用重新开,只要你们到你们当地的国税局那让他们给你们开张证明单,然后你们那原来开的复印一份,把这两张都给客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