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换个角度去想吧,人家可以不给你钱的了。发票到收到你的了,等于钱你也经收到了。时间长了万一对方公司人员也变动了(尤其是当年的经手上是被开除了的话),那还真有可能有排扯。我就有一朋友说,他当年做着一家公司的工程,后来对方要他帮忙套一些现金,就开了支票给他,他给对方出发票,收到支票后再套出现金后交给对方。结果两年后他结算,去拿工程款,新接手的人说你合同额才100万,结算书也才120多万,我们都一共都已付了你130万了,还倒欠我们近好几万,哪里还有钱拿?赶快还钱我们要平帐。死了没?
你这个也是一样,是你自己不规范在先,多出一点占税还不算是很小很小的意思啦?
找些其它单充掉算了。
你找其他费用单据抵消相应的收入额。
习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