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三年连续不适用,是甲方提出申请,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发一个通知给乙方,要求乙方在有效期内出具连续三年的使用证据。2)甲方只需提出申请即可,不需要任何证据3)如乙方提交证据有效,即该商标继续有效,甲方撤销不成功 如乙方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商标局会撤销该商标,并公示。4)撤销是否成功,商标局会将最终结果通知发送双方的。5)审查过程中,没有把证据交换给双方当事人这一说的。没有这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