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是否会交换证据给双方当事人?

2025-04-24 0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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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撤销三年连续不适用,是甲方提出申请,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发一个通知给乙方,要求乙方在有效期内出具连续三年的使用证据。
2)甲方只需提出申请即可,不需要任何证据
3)如乙方提交证据有效,即该商标继续有效,甲方撤销不成功
如乙方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商标局会撤销该商标,并公示。
4)撤销是否成功,商标局会将最终结果通知发送双方的。
5)审查过程中,没有把证据交换给双方当事人这一说的。没有这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