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户口在丹东,我户口在山东单县,丹东需要我回单县办个计划生育指标,怎么办?

2025-04-26 1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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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站,领取表格申请生育,按表格要求办理。 【我百度来的 不知道有没有帮助 好像这些程序什么的以后跟孩子的户口有关系吧 最好咨询个明白的人】

回答2:

你没有说清楚,你准备办理什么证件?是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服务手册还是流动人口外出证明?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17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可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
分析以上条例规定,具体到你的情况,辽宁省不可能给你办理生育证,除非你把户籍迁到丹东市。而你又不能保证自己服从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三个月一次孕情监控,孕情监控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和避免孕妇采取非正常手段选择胎儿性别。鉴于在外打工的育龄妇女很难管理,现在超生,未婚同居生育,很多都在流动人口人群里,所以如果你不保证自己服从管理的话,证件会很难办理,明白我的话了吗?谁也不会为一个潜在的难于管理的育龄妇女负这样的责任。另外你还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