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用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否则合同将可能导致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注意合同的内容。
一般农业土地和农村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批。
3、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请参考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公布)的规定,该规章可通过百度搜索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