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回到显然是非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 1-6级的残疾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医疗由国家保障。都是这是在医保的范围之内(药物在医保目录内、医院在医保定点范围内等),对于自费的医药、治疗、医院就没 有报销的可能;另外报销也与民政局无关,就是与医保局有关。 本人是五级残疾军人,如果旧伤复发不得不用自费药物的时候,那就要事先与民政局优抚科打一个招呼,然后在治疗以后。自己到民政局优抚科以生活困难的名义,申请一次性补助,从而报销掉自费的医疗费用。
可以去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