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5-04-28 1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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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细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