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对工商业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所以有些情况没有说明清楚,但有二点是清楚的:一是已执行了强制扣留的措施;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没有下来.关于第一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他应该有强制扣留通知书给你,这是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你认为,这个强制措施违法,你可以申请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具体情况不明,我们不能判定)。关于第二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下达之前,整个行政行为未结束,因此整个行政行为不可诉,也就不可申请复议。另外关于收费问题,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前,你没有交纳任何费用的义务(对该案件而),他们凭空向你收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权拒绝。目前他们应该是处于收集证据的阶段,然后要么是下达处罚决定,要么是撤消先前的立案。你目前应该做的是,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照规定你应先交罚款然后可以申请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诉讼。但如果你到时申请复议或诉讼,他们一般会同意你先暂缓交纳罚款的。
按照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的期限是60天,而不是二楼说的15天;因工商局是省以下垂直单位,复议申请应向其上级部门提出,而不能向同级政府部门提出,二楼的说法也是错的。